(大山脚28日讯)槟城大桥休旅车坠海案的23岁被告维迪斯说,其开车向来很小心,惟当天的意外真的发生得太突然。
被告维迪斯被控于2019年1月20日约凌晨3时,在槟城大桥驾驶一辆轿车,从槟岛前往北海途中,在槟城大桥4.0公里处造成另一辆轿车司机梅匀鉼(20岁)丧生,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经过两年多的审讯,推事庭于今年9月29日宣判被控危险驾驶的23岁被告维迪斯表罪成立,而被告选择在证人栏上宣誓自辩。
维迪斯今日下午出庭自辩,并在接受主控官兼槟州检察署主任拿督凯鲁安努亚盘问时指出,他与案中死者梅匀鉼是结识约1年多的挚友。
他说,当天是受死者邀请,前往槟岛参加一项派对。
他坦言,死者梅匀鉼于2019年1月20日凌晨约2时15分至2时55分之间在槟城大桥发生的车祸中死亡,而指本身也牵涉其中。
他说,他是在2018年,即19岁时考获驾照。而他在之前不曾无执照驾驶,而在考获驾照后也不曾接获罚单。
“我开车时都很小心,但意外发生得太突然。”
另外,维迪斯46岁的母亲克莉丝娜维尼,今日也上庭接受主控官莫哈默纳斯里副检察司的盘问。
她说,其儿子当天是在获得其允许下,驾驶其丰田威驰(Vios)外出。
她也指儿子出门前处于健康且精神稳定的状态。
“我不清楚儿子在事发时是否超速驾驶。”
此外,她起初在被莫哈默纳斯里盘问时说,儿子不曾接获交通罚单,但她随后在辨方律师K.巴拉玛纳丹引导下供证时,则指不清楚儿子是否曾接获交通罚单,因为其丰田威驰没有罚单记录。
“不过他之前驾驶第二国产车迈威时,有拿过意外罚单。”
她也说,在车祸发生后,她前往诗布朗再也医院见到儿子时,儿子处于惊慌状态,当下也没有向她陈述事发经过。
另外,她说,其儿子曾在12岁时从脚车上跌下,伤及左手肘,导致被告左手虽伸直但动作并不协调,有时也会出现不够力的情况,但这情况不常出现。
她指被告在案发后5至6个月,及看过车祸事发时的视频后,才向她透露其左手肘有问题。
她也说,儿子在事发第3天,从班台医院出院并前往警局及被扣留录供期间,没有向警方提及左手肘的问题。
推事阿扎尔法利兹在被告及证人完成供证后,择定案件展延至本周五(30日)续审,届时辨方律师将传召专科医生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