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 前股票交易员绑架商人勒索50万赎金案上诉失败,无法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即须坐牢30年与鞭笞10下。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拿督王南吉为首的三司表示,控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参与绑架案,因此驳回44岁被告卡玛鲁扎曼的上诉申请。
法官王南吉说,这是上诉庭三司的一致裁决,而承审此上诉案的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都拉曼沙益和拿督扎巴立亚莫哈末。
“被告上诉申请均无依据,上诉庭在2019年4月23日的裁决并没有出现错误,因此被告上诉申请被驳回,并维持高庭判决,即须坐牢30年与鞭笞10下。”
卡玛鲁扎曼在上诉失败后随即向联邦法院申请,将服刑地点从加影监狱转移至居銮监狱,以方便家人探监。
他说,在加影监狱服刑的8年期间,家人因路途遥远鲜少探望他,因此才让他萌生转移至居銮监狱服刑的念头。
惟法官王南吉表示,犯人转移监狱并不在联邦法院权限,被告需要向监狱局提出申请,并提出转移监狱的理由,以便加快申请程序处理进度。
卡玛鲁扎曼被控于2011年2月14日傍晚6时许,与另外2名在逃嫌犯绑架46岁商人陈天赐(译音),将后者禁锢马六甲峇株安南一间住家,并向对方家人索取50万令吉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及下判。
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三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生监禁,同时鞭笞。
高庭法官拿督祖基菲里巴卡当时以被告没有虐待肉票,以及没有拿到赎金为由而逃过死刑,惟需坐牢30年与鞭笞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