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2日讯)缅甸籍女子在外劳宿舍遭人性侵及抢劫200令吉的案件,一名25岁巫裔男子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对性侵、口交、抢劫及持刀抢劫的4项控状,被告皆否认罪名。
被告祖玛祖安被控于今年10月12日清晨4时,在北赖凤凰花园一单位,将阳具置入一名缅甸女子口中,触及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
被告也被控在同样日期、地点及时间,持刀抢劫同一名缅旬女子2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可在397条文下同读。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将刀挟持在同一名缅旬女子颈下,并性侵该名女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b)条文。
被告也被控在今年10月9日,抢劫另一名女子2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表示,被告自小在该地区长大,不会潜逃,况且会由父亲担保以确保其出庭应讯,向法庭要求保外候审。
法官在聆审后,批准被告以5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展11月29日过堂。
另外,被告在北海法庭面控后,于上午11时50分被押到大山脚法庭,并面对另外6项提控,惟被告皆否认有罪。
推事莫哈末哈里夫批准被告以共2万3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11月19日过堂。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10月2日凌晨2时,在北赖凤凰花园破门行窃,偷走手提袋、金饰及2万令吉现金,抵触刑事法典457条文(破门行窃)。
次控状指被告于10月12日晚上8时15分尿液检测结果,对甲基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10月9日上午5时15分,触摸一名本地女子臀部进行非礼,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
第四控状10月12日凌晨4时,在北赖凤凰花园一单位,以刀对一名缅甸籍女子进行威胁致死,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推事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外;另加2项条件,即禁止骚扰受害者及案件相关证人,以及每两周必须前往警局报到。
另两项控罪指被告于9月28日及10月7日在北赖凤凰花园侵入住宅,抵触刑事法典442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