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一名警员涉嫌伙同青年运毒,今日被押往新山推事庭面控,一旦罪成,两人或将面对死刑。
两名被告分别为哈叻塔斯(28岁)及达山(19岁),前者是一名在森州拉务警局任职的一巡伍长,后者则为一名兼职跑腿。
两人在今早被警方押往新山推事庭面控,控状指出,两人于今年9月23日晚上9时45分,在南玥城(Kota Southkey)的停车场,被发现携有181.95克的爱他死药丸。
两人藏毒的行为已涉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该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定罪,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两人或被判处死刑。
不过,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已在年前修正,并在2018年3月生效,修订后已废除贩毒罪成强制死刑的条文,并赋予法官裁量权,即判处罪成者死刑或终身监禁与鞭笞不少于15下。
两名被告在听完法庭通译员所念出的控状后,没有提出任何请求,且表示明白。
推事苏海拉择定案件于12月5日过堂,以提呈化学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