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拉央1日讯) 一名药剂店员工涉嫌殴打和恐吓妻子,以及破坏后者私人物品,今日在士拉央法庭面对3项控状,惟被告不认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首项控状,现年32岁被告罗泉德(译音)被控于9月27日晚上10时30分,在万挠住家以孩子性命威胁40岁妻子陈洁仪(译音),抵触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项控状,被告在同一地点及时间,破坏妻子私人物品,抵触刑事法典第426条文者,一旦罪成可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3项控状,被告涉嫌打伤妻子背部,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最高罚款4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上述条文亦可在第326A条文(伤害配偶)下同读。
任何人在合法婚姻期间,犯下致伤、以危险武器伤人、严重致伤、故意致伤的罪行,导致配偶受伤,可面对第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被告否认罪名,获准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将在明年1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