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讯)涉嫌虐待男婴至头部受重创,年轻女保姆今早被控于企图谋杀罪名,但被告否认有罪,法庭允以5000令吉保外,案展11月30日过堂,期间不得骚扰证人。
此案被告为诺莎希达(22岁),她是在今早被警方押往怡保地庭,控于企图谋杀罪名。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是于9月22日,上午7时至下午2时45分期间,在怡保迪沙博兰钟甘花园的一间住家,踩踏一名7个月大的男婴,导致后者头部受重创。
尽管被告当时了解有关举动可致死男婴,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长达20年的监禁。
至于交替控状,被告被指身为男婴的保姆,却在相同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将男婴虐待至身体受伤,触犯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向法官诺丽达否认有罪,控方于是要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保释,皆因投报者及受害者一家与被告同住一花园,以防被告骚扰证人。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引述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称当事人是符合保释候审的条件;同时,以当事人的身体情况,若不获保释将被送往监狱扣押,恐将面对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
同时,被告的代表律师的代表律师也指目前经济欠佳,当事人的丈夫只是一名清洁工人,每月薪资只有1200令吉,如果法庭将保释金定得太高,等同未审先判。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最终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但条件是不得在获准保释期间骚扰证人,案件择定11月3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