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8日讯)4年前涉及收贿一万令吉的3名警员,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3人否认罪行,获准各以8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10月28日再度过堂。
3名被告都是仁保警区的警员,分别是一名华裔曹长Vincent叶(54岁,译音)及2名伍长莫哈末凯仑亚也(32岁)及祖奇菲哈林(40岁)。
3人被控于2017年10月17日,在仁保巴弄警亭收取了一名男子一万令吉贿赂金,作为援引较为轻微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对付他的酬劳,因而抵触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20年及罚款贿赂金的5倍或罚款一万令吉,视何者数额较高。
3名被告今早被带上芙蓉地庭面控时,向法官玛蒂哈否认罪行,获准以8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10月28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