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3日讯)被控以10万令吉贿赂森州贸消局官员的华裔经理,今日案件在芙蓉地庭再度过堂时,改口向法官俯首认罪,被判罚款7万令吉。
法官宣判罚款数额时,也指被告倘若无能力偿还罚款,则需以入狱12个月代替;不过,被告较后缴付罚款后,已获得释放。
被告黄彦发(译音,49岁),是于今年3月23日首度被控上芙蓉地庭,当时否认罪行,因此案展9月23日再度过堂。
讵料,被告如今改口俯首认罪,因此芙蓉地庭法官玛哈蒂对案件作出宣判,判决被告被罚款7万令吉。
面对一项控状的被告,被控于2020年2月4日,早上11时30分在芙蓉新城一间连锁饮食店,以10万令吉贿赂2名森州贸消局官员,作为不对Viss Motor Parts有限公司违反贸消局法令采取对付行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力菲菲道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