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6日讯)涉及收贿2000令吉的巡长,今早被带上芙蓉地庭面对两项提控,他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9月29日再度过堂。
现年34岁的被告卡玛鲁扎曼,首控状指他于2019年1月16日,晚上10时在芙蓉小甘密住家,身为一名来自雪邦警区脱氧核糖核酸资料库(D13)组的巡长,收取了莫哈末拉菲尔给予的1000令吉,作为不对他采取逮捕行动的酬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a)(B)条文。
次控状则指他于2019年1月18日,晚上10时在芙蓉新那旺一间商店,收取了莫哈末拉菲尔给予的1000令吉,作为不对他采取逮捕行动的酬劳,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
被告在听取了法庭翻译员念出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玛蒂哈否认罪行,获准以7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9月29日再度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里菲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