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 非政府福利中心创办人因疏忽照顾一名13岁唐氏综合症女孩,今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惟被告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现年29岁的巫裔女子茜蒂柏伦,她被控在今年2月至6月期间,于旺莎玛珠的福利中心疏忽照顾一名唐氏综合症女孩,抵触2001 年儿童法令第 31(1)(a)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5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20 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罪行。
此案副检察司诺莎克里拉表示,被告忽视儿童的行为已违反公共利益,并且受到媒体关注,政府应该严正看待此事,且案件的受害者是一名患有唐氏综合症的残障人士。
诺莎克里拉提议法官以2万令吉、提供一名担保人、交出国际护照由法庭保管、每天到警局报到,以及禁止接触受害女童,作为被告的保释条件。
惟被告代表律师诺阿米娜都玛利亚,则以其当事人充分配合警方调查,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依兹拉里占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交出护照让法庭保管、每天到警局报到,以及提供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10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