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 一名食品公司执行级人员涉嫌以投资股票为由,骗取56岁男子一万令吉投资订金,今日被提控上庭,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保释人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9月29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法迪兹里(31岁)被控未获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0条文(758法令)批准执照,于2020年3月3日,晚上11时27分,在古来县加拉巴沙威万宜花园(Taman Manis)向56岁受害人收取从1万令吉至4万9700令吉不等的投资订金。
此举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7(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主控官蔡颖娴副检察司建议以每项控状2万令吉保释金,批准被告保释。
被告辩护律师普瓦拉森代表被告求情,希望法官减低保释金,并指其当事人已失去工作,又要养育2岁大女儿,担心当事人无法交付保释金。
负责承审此案的法官法蒂玛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保释人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9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