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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14日讯)一名在5年前涉嫌提供不存在投资项目,并诈逾12万令吉而被警方通缉的前公司股东,今早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对3项控状,惟男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
51岁的被告依斯干达(来自麻坡)今早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分别在地庭及推事庭面控。
根据地庭的3项控状,被告于2016年5月10日至6月27日之间,身为一间公司的股东之一,在甲市汉都亚路,向3名受害者提供不存在的投资项目。3名受害者共汇入12万5000令吉到被告的银行户头。
被告因此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7(2)条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控状念出后,在法官玛芝雅面前表示不认罪。此案主控官安妮丝副检察司建议每条控状以7万令吉保释,附加条件包括不得骚扰证人,以及必须每月到警局报到。
被告的代表律师祖希尔米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目前失业,与妻子育有3名孩子的被告仅靠长子的收入养家,因此要求减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案件定8月16日过堂。
此外,被告也在推事庭被控于2016年10月25日,欺骗受害者以3万2000令吉购买一辆不存在的重型摩哆,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必须坐牢不少过一年及不超过10年,鞭笞及罚款。
有关案件的主控官为诺拉警长。无论如何,被告在推事李李金桔面前否认罪状,获准以1500令吉保释,案定9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