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5日讯)自7岁起沦为亲生父亲性奴,马六甲一名18岁少女上月报警,揭发父亲多年来的兽行,该名父亲今日被控上爱极乐地庭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39岁、来自野新望万的巫裔男被告,今早在第三地庭面对两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5月23日凌晨1时,在野新县一间住家,与现年18岁的亲生女儿发生乱伦关系,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乱伦)。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于10年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次控状则指出,被告于上述同个日期、时间及地点,与受害者进行口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不承认有罪。案件主控官莫哈末纳比拉迪夫副检察司,基于受害者与被告为亲生父女关系,为顾及受害者安全,不建议任何保释条件。
惟莫哈末纳比拉迪夫较后也提出3万令吉的保释条件。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下,以本身没有工作,仅依靠在祈祷室当清洁女工的妻子维持一家生计,恳求法官降低保释金。
审理此案法官娜莉曼巴鲁丁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并附带条件,即被告在案件审讯期间不得接近受害者,案件择定7月26日过堂。
根据了解,受害者为5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大,而身为长女的受害者自7岁起,就沦为被告的性奴,受害者于在今年5月向警方作出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