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被指在直播视频中发表煽动性及侮辱国家元首言论的公正党党员依斯瓦迪今日在煽动法令下被控,被告否认有罪。
44岁的依斯瓦迪是今天被带上吉隆坡法庭面控,他在法庭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依斯瓦迪透过在5月29日下午3时,透过个人面子书,发表了煽动性及侮辱国家元首的言论。
依斯瓦迪是在1948年煽动法令4 (1) (a)条文被控,并可在同一条法令的4(1)条文被判,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在被告不认罪下,主控官拿督尤赛尼建议让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和2万令吉保释外出候审。
不过,依斯瓦迪的代表律师聂莫哈末,则以依斯瓦迪仍需要养家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官在聆听双方的要求后,最后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担保下保外,附加条件是禁止被告对此案继续发表任何评论。
此外,法庭也择定案件在8月2日过堂。
依斯瓦迪是在日前发表主题为“全面封锁:政府没从过去一年失败中学习”(Total Lockdown: Apa Yang Kerajaan Gagal Belajar Dalam Setahun ini )的视频至其YouTube频道。
依斯瓦迪被指在视频中涉嫌发表的侮辱国家元首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