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1日讯)曾拥有犯罪及入狱记录的20岁巫裔青年,因在大道上危险驾驶,被判入狱6个月。
被告莫哈末希米(20岁,待业人士),于今年3月25日首度被控上芙蓉交通法庭时,俯首认罪后,基于法庭需要等待被告行为报告,因此将案件展延至5月21日再度过堂。
被告今日再度过堂时,芙蓉交通法庭推事英丹莎菲娜在以呈庭的品德报告作出深思后,最终宣判被告入狱6个月。
被告被控于2020年6月17日,凌晨2时15分,在南北大道南下方向第282.4公里至286公里处,危险驾驶摩哆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危,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此案主控官为莎丽法阿米拉副检察司;而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根据了解,被告拥有刑事罪案记录,且曾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而被判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