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 日前涉嫌殴打保镖的富商,被带往吉隆坡高庭面控时没有戴上手铐,遭网民质疑警方持双重标准,惟金马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纳助理总监澄清,被告是获准保释后,由律师陪同到法庭面控,因此没有被戴上手铐,符合标准作业程序。
莫哈末再纳表示,警方近期在社交媒体上发现一篇文章,指控警方在调查富商殴打保镖案件中持双重标准,将嫌犯提控上庭时,没有为其戴上手铐。
他因此今日发文告澄清,该名富商当时处保释阶段,并非扣押中嫌犯,受到联邦宪法第7(2)条文保护,因此他没有被戴上手铐,符合标准作业程序。
“被告是在总警长指令(PTKPN A118)下,穿上被捕日当天的衣裤上庭面控,在这项指令之下,只有当衣裤被列为证物时,才需要将原本衣物除下,穿上囚服面控。”
莫哈末再纳希望民众不要听信谣言,或散播任何不实消息,以免造成社会恐慌。
这宗伤人案于本月13日晚上约10时,发生在隆市槟榔路某豪华公寓底层大厅,以及富商位于巴生区峇都尼兰的居所。
据了解,嫌犯不喜欢保镖在斋戒月期间斋戒,并强迫两人不可斋戒,两人拒绝时,嫌犯就对他们动粗。
金马警方在隔天晚上约8时30分在巴生逮捕涉案的43岁富商,并带回金马警区总部查办,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进行调查。
富商于23日被带往吉隆坡推事庭面控4项蓄意伤人控状,惟皆否认有罪,并获准以4万令吉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