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讯)一名华裔男子涉嫌以3万150令吉贿赂布城贸消局执法组助理,今日在反贪污法庭面控时不认罪,法官允以2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7月22日过堂。
被告李顺德(52岁,译音),控状指他在2018年10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巴里文打一座建筑物内给予布城国内贸易及消费部执法组助理3万150令吉的贿金,以让对方不会针对他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私藏津贴肥料,而在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下遭采取行动。
被告因此抵触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早在怡保反贪污法庭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法官英德拉奈都否认有罪,法庭最终允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及一人担保下保外候审。
代表反贪会的主控官是努鲁瓦希达,被告的代表律师是依丹阿兹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