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 昔加末一名旅游社华裔女负责人涉嫌伪造文件,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两名员的工资补贴,今日遭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提控,被告在交替控状下俯首认罪,被判罚款8000令吉。
被告是今年47岁的吴兰花(47岁,译音),今日上午在亲友的陪伴下,抵达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4月14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工资补贴计划时,被官员揭发其中两人没资格获得补助,涉及金额达2400令吉。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虚假申领金额5倍数额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一项交替控状下,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对于触犯反贪会法令指控否认有罪,惟她选择在交替控状下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陈文宏(译音)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未婚,家中有两老需奉养,是家中的经济支柱。
他说,被告属于初犯,且已对本身行为向当局致歉及感到懊悔,面控时也给予配合,节省法庭时间。
“目前大马仍被新冠病毒疫情笼罩,在马新边界依然封闭的情况下,旅游业蒙受重大打击,但被告仍需要负担员工的薪金。”
被告代表律师建议法庭判处被告罚款8000令吉。
反贪会副检察司苏哈苏蒂建议,法庭针对被告行为判出等量的刑罚。
承审法官阿末卡玛判处被告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以3个监禁代替。
基于被告在交替控状下认罪,法官撤销早前以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对被告所做出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