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一名印裔男子山德兰因非法持有53枚子弹,而在1960年军火法令下被控上庭,被告否认有罪,案展4月27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3月12日下午6时30分,在峇都丁宜海边被截查时,在没有准证下持有各种型号的子弹共53枚,涉嫌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4)条文(无证照拥有危险武器)。
因此,被告可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目前没有律师,因此推事罗斯妮定下4月27日过堂,并要求被告在当天委任律师。
罗斯妮补充,由于被告在地庭还有涉及毒品案的案件,因此不获准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