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印裔律师被控经营便利店,未为员工注册社险,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1个月取代。
被告维威卡纳丹今早被带往怡保第三推事庭面控,并在推事克里尼占面前俯首认罪。
控状指被告名下位于怡保新都的便利店,于2019年5月21日被发现没有向霹雳怡保社险机构注册,因此抵触1969年雇员社险机构法令第94(g)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2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选择自辩的被告表示,便利店有3名员工,其中一人是其亲人,因此认为无需替后者缴付社险。
此案主控官娜丽妮说,任何有受薪的员工,尽管是亲人,雇主都必须为员工注册社险,再加上被告身为一名律师,熟悉法律,应当以身作则,成为其他雇主的榜样。
推事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最后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