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走私集团以待出售或出租的单位为货仓,企图掩人耳目,最终仍难逃关税局法眼,起获价值近51万令吉的走私酒。
柔佛关税局今早发表文告表示,本月20日下午3时,新山总部缉私组成员前往拿督翁新镇,针对一间民宅展开取缔行动时,起获该批走私酒。
文告表示,被充作货仓的单位黑暗且可疑,但是却挂上“待出售或出租”的布条,相信是为了掩人耳目。
“当中从单位中起获4828瓶及7128罐碑酒,含税市价总值38万5012令吉。”
当局表示,目前仍在寻找该单位屋主以协助调查。
文告续说,在同一天晚上11时45分,同一批执法人员再次于拿督翁镇的一间空屋客厅,起获2322瓶及1176罐啤酒,含税总值12万8736令吉。
“与前一宗案件相同,藏匿走私酒的单位无人居住,同时在外挂上待出售或出租的布条。”
关税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调查此案,一旦涉案者被定罪,初犯者可被罚最低10倍于涉案物品的罚款,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最高20倍于涉案物品的罚款,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6个至5年,或两者兼施。
截停休旅车起走私酒
另一方面,在当天下午6时50分,关税局振林山分局执法人员,则成功阻止一宗企图从森林城市走私酒类的不法活动。
文告披露,关税局巡逻队发现一名42岁的男子开著休旅车从森林城市离开,当遭到当局截停时,该名男子却踩油门加速逃走。
“当执法人员成功截停休旅车后,从车后座及后车厢搜出一批价值3万5000令吉的烈酒及啤酒,当时这批货物被人用黑布摭盖。该名司机后被逮捕助查。”
关税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e)条文(非法运送违禁品)调查此案,涉案者一旦被定罪,初犯者可被罚最低10倍于涉案物品的罚款,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最高20倍于涉案物品的罚款,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6个至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