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一名拥有“拿督斯里”头衔的商人,今日被控收贿17万6000令吉,在去年协助22名中国人获得释放,惟被告否认罪名。
被告阿尔费沙(44岁)面对两项控状,而控状指被告从商人林胜财(41岁,译音)那里收取17万6000令吉,以协助遭警方和移民局扣留的22名中国人。
被告是在2020年9月22日晚上11时,犯下有关罪行。
被告因而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罚款是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也面对两项交替控状,即指他在同样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欺骗同一受害者(林胜财),以同样的目的诱使受害人交出相同数额的款项(17万6000令吉),受害者若非被骗,不会这么做。
根据交替控状,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同一个法庭,被告的女性朋友玛丽雅安,也因同一件事被控向同一受害者(林胜财)收贿3万3000令吉,不过,玛丽雅安否认罪名。
玛丽雅安是被控在2020年11月6日晚上8时17分和8时18分,在吉隆坡敦霹雳路的一间银行犯下有关罪行。
她面对的两项交替控状,是指她为了同一事件欺骗同一受害者(林胜财),诱使受害人交出3万3000令吉。
承审法官苏珊娜批准阿尔费沙以5万令吉,玛丽雅安以1万7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两名被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需前往邻近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
法官将此案定于4月21日过堂。此案主控官是法德里副检察司,而被告阿尔费沙的代表律师是曼吉星,以及玛丽雅安的代表律师是峇威德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