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8日讯) 金宝县议会前财务组行政助理涉嫌伪造停车固本销售收据,今日被控34项伪造假文件罪,被告承认其中7项控罪,被判处2万令吉罚款,其他27项控状则在刑事程序法典171A条文下被撤销。
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每项控罪以2个月监禁取代,法官判被告罚款2万令吉或每项控罪以2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鲁迪乐仄里晴(38岁)被控于2011年2月至8月间,在金宝县议会伪造累计2万7852令吉的停车固本销售收据,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伪造假文件)条文,共面对34项提控。
一旦罪成,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今早在怡保反贪污法庭聆听通译员读所有控状后,向法庭提出认罪协议,承认其中7项控罪。
法官英德拉内鲁聆听主控官努鲁瓦希达陈词及被告的要求后,判被告其中6项控罪,每项罚款3000令吉,另一项则罚款2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每项控罪以2个月监禁代替。
努鲁瓦希达过后在法庭外对媒体表示,被告是于昨天被反贪会逮捕,主动承认7项控罪,并在法官下判后选择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