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 一名在柔州伊斯兰宗教局工作的37岁女公务员,在2019年收取3次共2万6800令吉的贿款,以协助一名业者取得活动承包项目,今日面对3项贪污控状。被告在庭上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诺哈斯琳(37岁)为柔州伊斯兰宗教局的助理官员,她自2009年起担任公务员职务,今日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对3项提控。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诺哈斯琳分别在2019年10月27日、10月29日和11月4日,向一家公司的48岁经营者莫哈末沙鲁收取3次贿款并存入其银行户头。
控状指出,诺哈斯琳在2019年10月27日的取得1万2800令吉,以协助该名业者取得一项宗教研讨会的工程。此外,被告也分别在同年10月29日和11月4日再从同一名业者手中,两次收取7000令吉款项,以取得两项原住民项目的工程。
被告身为公务员,其行为已抵触因而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24条文下同读。
所有控状若罪成将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及罚款至少1万令吉或者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最高。
诺哈斯琳在聆听3项控状后,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