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少年扣留所强奸少女案,2名失职警员在2001年儿童法令下被提控,至于另外11名同僚亦将接受降职或革职处分。
武吉安曼廉正与标准执行部(JIPS)总监拿督占布里今晚发文告指出,该部在1月14日正式革除2名失职警员所有职务,并于2月9日获得总检察署批准,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将他们提控上庭。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说,同一间扣留所内其馀11名不同阶级的警员也无法逃避责任,将在调查工作结束后,接受降职或革职处分。
一名16岁华裔少女在1月8日,被警方逮捕以调查一宗网络赌博案件,扣留期间在中央警局的厕所被一名19岁男扣留犯强奸。
根据报案内容,怀疑是凌晨值勤的警员没有妥善管理扣留室的钥匙,导致该名未成年少年借著机会,打开少女的扣留房,借由她如厕之际,自由走动的男扣留犯把门上锁,就地干下兽行做出了令人发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