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经过了5年的司法斗争,穆斯林私生女罗斯丽扎今日终上诉得直,在联邦法院获判为非穆斯林。
39岁的罗斯丽扎从小以佛教徒方式被扶养长大,惟因生父是华裔穆斯林,因此被认定为穆斯林。
罗斯丽扎曾多次提出改教申请,但都宣告失败,直到去年12月16日,联邦法院9司在聆听了双方陈词后,决定保留判决,择日下判。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慕领导的联邦法院9司今日以7比2裁定,罗斯丽扎上诉得直,由于她并非婚生子女,且从未被当作穆斯林扶养,因此她应被认定为非穆斯林。
东姑麦慕宣读判词时指出,罗斯丽扎不是穆斯林,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她本来是穆斯林。
她补充,罗斯丽扎和其母亲也从来都不是穆斯林。
东姑麦慕和其他6名法官裁定,联邦法院批准罗斯丽扎的所有3项诉求,包括宣判她为非婚生子女及已故佛教妇女叶阿妹(译音)是她母亲、她并非穆斯林且雪兰莪伊斯兰法对她无效,以及雪兰莪伊斯兰法庭对她没有管辖权。
其他6名法官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纳莉妮、拿督阿都拉曼瑟比里、拿督扎巴利亚、拿督罗扎里亚和拿督林添钻。
还有2名法官,即西马大法官丹斯里阿扎哈和拿督斯里哈斯娜也批准上诉,但对罗斯丽扎所提出的其中两项诉求有不同看法。
此前,罗斯丽扎曾出示证据,证明在联邦直辖区和其他11个州属的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其母亲改信伊斯兰教,或是其生身父母曾走入穆斯林婚姻。
她也出示了已故母亲在2008年10月8日的声明,表明在生下罗斯丽扎时并未与其生父结婚。
罗斯丽扎的母亲是华裔佛教徒,而父亲则是华裔穆斯林,两人是在未婚的情况下生下罗斯丽扎,而自1981年出生以来,罗斯丽扎的母亲一直以佛教徒的方式将她扶养长大。
惟,在罗斯丽扎获得身分证时,却发现自己被认定为穆斯林,因此曾在2009年向国民登记局提出司法审核,最终失败。
因此,罗斯丽扎在2015年入禀高庭,要求高庭宣判她为佛教徒,但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