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一名被通缉的德士司机企图以50令吉贿赂巡警,惟遭后者拒绝并缉拿归案,如今被控上隆市地庭俯首认罪,并被判刑一天监禁及5000令吉罚款。
根据控状,现年56岁的马保德(译音)涉嫌在去年9月16日早上11时,于隆市古晋路用50令吉贿赂隶属金马警区巡警组的阿当莫哈末阿哈菲一巡伍长,做为不对其因涉嫌欺诈案而被通缉一事采取行动的条件,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14 (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听闻控状后表示明白,并当庭俯首认罪。
隶属反贪会的主控官阿菲沙在此后建议法官以教育目的为由给予被告适当惩处,而未有辩护律师的被告则以仍有妻儿需照顾为由,希望法官从宽判决。
承理法官卡玛鲁丁经考量后,判决被告须缴付5000令吉罚款及一天监禁,刑期将从今日开始。
据了解,案件被告拥有3项犯罪记录,其中一项涉及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的罪行,仍被太平警方所通缉。
据悉,被告在进行贿赂时,已被巡警告知行为不法,惟却仍将50令吉塞入后者手中,因当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