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5日讯) 印裔校工不但拒绝依要求向没有身穿制服的警员出示大马卡,还以头盔袭警,今日面对2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保释外出。
49岁的苏巴玛廉今早被押往怡保第二推事庭面控,推事诺阿斯妮允准被告保外候审,并将案件择定2月18日过堂。
苏巴玛廉被控于本月12日下午3时15分,在双溪巴里路的哈莫尼组屋附近,阻止警员再努丁执行任务,即拒绝出示大马卡,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方执法)。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项控状指他在同时同地,蓄意致伤再努丁,即以头盔敲打其头部,而若以头盔作为攻击武器,可能导致一个人死亡,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鞭笞,或罚款或其中2项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