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一名油炸鬼小贩因非法拥有枪枝及大砍刀,而在今日被援引军火法令提控,被告俯首认罪,法官择定1月27日再作出判决。
根据控状,现年39岁的被告郭鹏汉(译音)涉嫌在1月1日,在班登柏兰岭被发现持有一把SIG Sauer P224手枪、10发9毫米Luger PMC子弹及一把大砍刀,因此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及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至于在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下罪成,被告则将面对不少于5年及不多于10年的监禁刑罚,和鞭刑。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当庭俯首认罪。法官诺哈札尼在此后择定于本月27日下达判决;此案主控官为诺哈斯玛副检察司。
另一方面, 被告过后被带往推事庭,面对另一项拥毒提控,包括在同日期及地点拥有225.8克摇头丸,并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 (1)(a)条文的指控,惟其否认有罪。
在相关条文下罪成,将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若获判无期徒刑,则将追加15次鞭刑。
承审推事法拉在此后择定此案于3月2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