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交警挥拳打伤骑士案”,警方证实援引蓄意伤人条文来调查涉案警员。
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聂依查尼助理总监今午接受《东方日报》记者询问时表示,警方周六接获该名摩哆骑士投报,并且已向后者录取口供,预料调查工作很快就能完成。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调查涉案警员,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最高罚款4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一名自称是伤者妻子的女网民,周五在面子书上还原案发经过,批评交警在当天执法行动,使用不当方式对待丈夫,掌刮及辱骂后者,令她对警队形象非常失望。
她在面子书上表示,丈夫当天早上载送自己到附近工厂上班,惟在经过交警路障点时被拦截,将摩哆停在一旁接受盘查,没有想要逃走的意思。
“一名交警不知何故,就出手掌刮我的丈夫,甚至辱骂他愚蠢。”
这起案件于8日发生,一对男女骑乘摩哆途经联邦大道第28.3公里处的交警路障点时被指拒查逃逸,逃跑期间险些撞上一名警员。
在场警员即刻从后追赶,成功将摩哆截停,惟其中一人相信情绪失控,挥拳将骑士打伤,惟警员伤人过程被一名目击者拍下,并上载至社交媒体引起网民高度关注。
聂依查尼事后发布文告证实,该名摩哆骑士没有驾驶执照、路税逾期多时,且欠下58张交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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