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为提供非法借贷服务,今日在亚罗牙也法庭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2万5000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件展至明年1月25日过堂。
被告黄国兴(43岁,人名译音)被控于今年9月份,在瓜拉双溪峇汝的甘榜登雅经营非法借贷生意,提供5000令吉贷款予一名马来男子,因而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5(2)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少过25万令吉,及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布特礼诺娜蒂雅副检察司主控,她建议法庭允准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附加条件为被告的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周向附近的警局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龙明司则求情道,被告是家中老二,未婚,负担年迈父母的生活开销,同时被告在调查过程给予警方良好的配合。
她说,被告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是新冠肺炎的高风险群,被告也答应任何附加条件,希望法庭基于健康考量,让被告保释外出。
法官阿菲兹最终谕令被告由两名担保人以2万5000令吉保外,其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同时被告必须每周前往附近的警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