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1日讯)强奸初次见面的少女,19岁男子今日遭法庭谕令送往古晋亨利葛尼感化院接受改造,直到年满21岁。
这名被告被控于今年11月29日下午2时45分在华侨路处一出租房,强奸一名年龄仅有14岁7个月的少女。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罪控。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20年,另可施以鞭笞。
案情指,于案发当天晚上7时30分,受害者告诉原告(母亲)她遭被告强奸,于是原告马上带受害者去报警。
被告与受害者自2019年2月份认识,但从未见过面。案发当天两人是第一次见面,而被告就对受害者伸出魔爪。
此案于本月7日首次提堂,当时被告对其罪控表示认罪,基于他未满21岁,因此需等待福利部的身世报告书。
今日有关身世报告书已出炉,这名男被告被谕令送往古晋亨利葛尼感化院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