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3日讯)一名印裔青年对一项非法运载榴梿树的罪名表示认罪,遭法官判罚1000令吉。
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必须以坐牢3个月取代。
24岁被告三迪亚,住在安曼再也柯南卡。
他被控于今年6月26日晚上8时30分,在武吉士南卯通往双溪拉兰的公路上被森林局执法组人员截停检查时,被指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载榴梿树,因此触犯1984年森林法令第68条文。
在这条法令罪成者,最高罚款5万令吉,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求情时说,其每月收入介于2000令吉至2500令吉,并且必须奉养父母及供妹妹读书。
他指每趟运载费只收取200令吉。
法官阿兹曼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情后,判被告1000令吉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吉州森林局的莫哈末菲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