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日讯)马六甲市某购物广场商店因为出售仿名牌赝品而被控上爱极乐法庭,该公司董事今早俯首认罪,被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5个月取代。
被告欧庭清(55岁,人名译音)被指于今年6月3日,中午12时45分左右,在甲市某广场的单位内,出售爱马仕(Hermes)纸袋、衣服、围巾及腰带,因而抵触2019年商标法令第102(1)(C)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每项仿冒商品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并求情道,本身给予贸消局合作,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来自甲州贸消局的主控官沙林华西则表示,甲州共有8宗违反商标法令的案件,希望法庭给予被告应得的惩罚,作为社会借镜。法官诺玛最终做出上述宣判。
根据案情,甲州贸消局官员于案发当天中午12时12分,在甲市某购物广场展开取缔行动,并在被告的商店内发现所展示的商品为赝品,因此充公441件商品。
经过甲贸消局展开调查,店内的23件爱马仕商品(价值1万2880令吉)为赝品,其他品牌的物品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