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一名印裔无业汉持刀恐吓邻居而被控2项罪名,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案定12月24日过堂。
根据首项控状,29岁的被告古纳斯格兰于今年11月1日下午1时30分,在丹绒吉灵的一间华人庙宇,用一把85公分长的巴冷刀挥向一名50岁的印裔男子。
被告为此触犯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至10年及鞭笞。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个时间及地点,一边挥巴冷刀,一边以泰米尔语威胁50岁的受害者,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2项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此案由莫哈末苏克里副检察司主控。他建议地庭法官伊莉莎白峇也旺不允许被告保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莫索雷为被告求情时,指被告目前没有工作,妻子是有学习障碍的残障人士,夫妻俩育有4名子女,为此希望法庭允许被告以低额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伊莉莎白峇也旺最后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她也谕令被告需要每个月前往临近的警局报到,在保释期间不可骚扰受害者。此案定于12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