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3日讯)长荣大学大马女学生锺筱玲遭杀害案件,家属已经通过台湾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林瑞成律师,于11月12日提出法律诉讼,诉讼事项有三项,即死亡民事诉讼(11月3日)、死亡刑事诉讼及犯罪被害人的补偿。
锺筱玲父母今日在毕理学院会议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家属代表律师叶海量说,在审讯、量刑方面,既然台湾总统蔡英文已承认是台湾疏忽导致锺筱玲遇害,因此家属希望审判是以极刑(死刑)为标准。
“我们强烈呼吁法务部在调查、提控、判刑的程序方面,必须符合公义与公正的程序。因著凶嫌死有馀辜,判处没有人性的毁灭应是唯一的判决。”
另外,家属也认为我国政府必须追究这个凶杀案,来保护马来西亚子民的生命和财产。
据悉,锺筱玲于10月29日被杀害,凶嫌于10月29日被逮捕,家属是通过长荣大学委任林瑞成律师来处理这个案件。
以下为家属代表律师发表的关于诉讼案文告﹕
我们对案件和事件的决定:
一、疏忽
在蔡英文总统致于家属的信函中,曾用“因为我们的疏忽,让您们失去爱女”的用词,证明了锺筱玲的遇害,是台湾当局疏忽所造成,造成了锺家承担了两个重大的后果,即蒙受人的损失以及生命的损失。
由台湾最高领导人蔡总统向社会及家属承认疏忽,这意味著在民事和刑事上没有被推诿的任何理由。
同时,因著9月30日归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受理陈姓女大生及房东女儿报案后,未依规定开立报案三联单完成受理报案程序,在此事后续未有更积极侦查作为及具体防范措施,归仁分局长杨庆裕调整为内勤职务,与疏失脱离不了关系。
台湾当局检调单位、检控单位必须以蔡总统的最高指标,即以疏忽来查案、判案的标准。
家属会通过一切的途径,包括外交、政治、民间组织,要求台政府以人性最高的准则来处理、审理、量刑与判刑,借此做出交代。
倘若台湾当局不能满足要求,与蔡总统最高的指标有所抵触,家属必毫不犹豫,不惜一切代价,通过马来西亚司法程序,作出引渡罪犯的动作。
我们要让蔡总统知晓家属的沉痛打击,锺家失去了唯一的儿女后,已经在身、心、灵及肉体上造成严重的伤害。让人担忧和不安的是,检调单位至今未联系律师及家属,以国赔法第15条进行商讨。(本法于外国人为被害人时,以依条约或其本国法令或惯例,台湾人得在该国与该国人享受同等权利者为限,适用之。)
二、吃案疑云
锺筱玲遇害案件发生后,家属接收到许多来自台湾朋友与相关人士发来的讯息,并且内容出现多个不同的版本,包括媒体的揣测报导,而让他们感到忧虑和不安。因著讯息内容的差异甚大,让家属兴起了“吃案疑云”的念头。
我们恳求蔡总统不会让这样的事件发生。我们将指示林瑞成律师跟进案情的发展。我们坚决的认为,检查署必须以透明、公正来结案,并于之后提出告诉。
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我们也恳求蔡总统确保解剖、验尸报告程序都能如实呈报,并希望能在1个月内接收到检验报告书。
三、在审讯、量刑方面,既然蔡总统已承认是台疏忽导致锺筱玲遇害,我们要求必须以极刑为标准。
我们也恳请蔡总统,必须避免考量任何失效的因素,让凶嫌来逃避极刑。且务必在中华民国226-1条文被提控这是失去马来西亚人民生命极刑的代价,这是全马来西亚人民的期待。
我们不希望看到调查结果受到媒体的影响,例如媒体报导在案后伴尸19小时、错手、可教化等新闻,是否会对案件的结案、告诉及量刑造成影响?而这些仅是新闻的报导,是否可成为案件的参考?
凶嫌是有备而来的,且在同一地点重复犯案。之前在9月30日不得逞后,为了干案得逞,以绳索拉走勒毙锺筱玲,这是蓄意致死,手段凶残,恶性重大,无教化可能。
而拥有精神问题的人是不会“预谋、心思稹密、谎话连篇”等行为模式,更何况是“非达目的不可”。凶嫌不仅预谋、心思稹密、谎话连篇,且非达目的不可,这足以成立凶嫌“恶性重大”、“无教化可能”。
在锺筱玲被杀害的案件,凶嫌恶性重大,有“永久与社会隔离之必要”,因此,判处极刑毁灭符合马来西亚人民、家属及台湾社会要求和意愿。而凶嫌家属发表道声明时,也希望能速审速判还受害者公道,“以命偿命是最好交代。”
我们强烈呼吁法务部在调查、提控、判刑的程序方面,必须符合公义与公正的程序。因著凶嫌死有馀辜,判处没有人性的毁灭应是唯一的判决。
四、赔偿
(1)蔡英文总统承认锺女遇害,是台湾当局疏忽造成;
(2)9月30日,归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受理陈姓女大生及房东女儿报案后,未依规定开立报案三联单完成受理报案程序;
(3)锺女遭勒毙案发生后,区公所紧急修复路灯照明。
这些连串的疏忽,足以构成台湾当局赔偿的证据。
五、长荣大学是否有疏忽之嫌?
长荣大学在处理这个案件上,是否有疏忽之嫌?
当第一个案件掳人案件于9月30日发生,且失败后,事主陈姓女大生曾向归仁分局大潭派出所报案,过后也向学校教官报备。
根据学生提供的讯息,学校当时并没有做任何处置,甚至连提醒其他学生的行动也没有,直到10月29日事件爆发警方抓到人后,校方才于当天紧急发了校园安全信件给所有学生。
同时,学生发文请大家协助帮忙寻找失踪女学生的文,还被学校在10月29日晚上11时56分发文要求撤下。
我们认为,倘若学校能第一时间发表通告,加强学生的警惕,锺女被杀害的事件或能避免。学校在这个案件上,有应变失策和疏忽的情形存在。
而长荣大学相关人员现在都以自请调、辞职规避相关刑、民事责任,我们想知道,这是否是学校及相关人士所给予的责任定性,以及给家长的交待?
我们也认为,马来西亚政府必须追究这个凶杀案,来保护马来西亚子民的生命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