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一对华裔夫妻因疏于照顾甫出世一周的女婴,导致女婴的右手被家中的普罗特猎犬(Plott Hound)咬断,今早双双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男被告俯首认罪,被罚款1000令吉。
女被告因否认有罪,法官批准她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这对夫妻各面对一项控状,41岁的男被告颜忠贵(译音)在爱极乐法庭第二推事庭被控,至于39岁的女被告王秋莲(译音)则在第三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男被告被指在今年9月8日早上约9时,在峇章威杜丽花园某住家单位,因疏于看顾动物,导致所饲养的家犬咬断一名女婴右手,抵触刑事法典第289(疏于看顾动物并导致他人受伤)条文。
在此条文下,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男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当庭认罪,其代表律师安立帕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是一名地砖工人,需负担5名年龄介于9岁至20岁的孩子的生活费,同时还需照顾岳父母。
安立帕还说,被告已从此案中反省,而案件中的女婴母亲也不想再继续追究此事,因此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主控官阿妮丝娜祖娃副检察司基于案件受害者年幼却失去右手,建议严惩被告以示警惕。
推事玛扎娜在聆听双方后,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监禁两个月取代。
另外,女被告王秋兰被控在上述同样时间与地点,当时身为女婴的监护人却因疏忽,把婴孩暴露在可能出现受伤的情况下,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此案择定在12月18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玛祖英副检察司。
今年9月,一名出世仅一周的初生女婴因黄疸病被亲友独留在客厅大门边晒太阳,岂料家中饲养的普罗特猎犬咬断女婴的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