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5日讯)2名华裔男子涉嫌酒驾而遭警方逮捕,今日被提控上庭,惟两人都否认有罪,推事将案件定于12月17日过堂。
2名被告分别是陆国健(译音,56岁)及陈福坤(译音,52岁),前者为拉电技工,来自太平新板,后者则是一名铁匠,居住在太平马登。
依据控状,陆国健是于11月1日,凌晨零时50分在太平金河园大路骑乘摩哆时,血液内的酒精浓度含量超标,数值达181毫升,因而触犯2020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第45A(1)条文。
陈福坤则被控于11月2日,晚上11时30分在太平马登路,涉嫌酒后驾车,血液内的酒精浓度含量超标,数值达94毫升,同样触犯了2020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第45A(1)条文。
相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刑罚是强制性监禁不超过2年,以及罚款最低1万或最高3万令吉,以及强制性吊销驾照2年。
然而,2名被告双双否认有罪,推事莫哈末菲道斯允许2名被告各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订于今年12月17日过堂。此案的主控官为诺法基欣副检察司,2名被告未聘请律师抗辩。
另一方面,警方查案官哈菲斯警长在法庭外受询时指出,酒驾修正法令于今年10月23日生效后,太平区至今已有4宗涉嫌酒驾案的嫌犯被提控上庭,今日的案件分别是第3及第4宗。
他指第1宗涉嫌酒驾的印裔男子是于10月23日开车时,血液的酒精浓度含量数值达到99毫升,超过法定数值的50毫升,所以被警方提控上庭,惟被告不认罪,案展12月过堂。
“第2宗涉嫌酒驾的嫌犯,同样是1名印裔男子,对方涉嫌在酒后驾车,遭取缔时血液内的酒精浓度含量数值达96毫升,所以已在10月28日被提控上庭,被告俯首认罪,推事将案件定于11月26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