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丰3日讯)涉嫌拒捕逃跑,更企图倒车撞警,巫裔男子今日连同3名涉毒同伙被警方提控上庭,各别面对妨碍公务、吸毒、拥毒及贩毒罪名。
4名被告分别为玛基、法特利、阿祖丁及卡米尔,他们是于上周二(27日)在和丰新沙叻重组村的一间民宅内,遭到警方上门围捕。
玛基当时拒绝配合及逃跑,并企图倒车撞警,以冲出重围,迫使警方朝其驾驶的国产宝腾威拉轿车连开2枪,并在追逐约2公里后,成功于新沙叻渔业局外逮捕玛基。
4名被告今日在和丰法庭各别面对不同的控状,其中的玛基及卡米尔被指于今年10月27日,晚上8时33分在和丰警区肃毒组办事处被发现体内含有吗啡,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并会在相同法令第38B条文下,接受少于3年的观察。两人当场认罪后,推事诺哈莎莉娜允许卡米尔以2000令吉保释,择日判刑。
至于法特利及阿祖丁,2人共面对一项控状,即是今年10月27日的中午12时20分,在新沙叻重组村一所民宅内贩运28.19克的海洛英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39B(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绞刑。
两人也各别面对另一项控状,即是在上述相同时间及地点,分别拥有0.38克及0.62克海洛英,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12(3)条文下判刑,罪成将面对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少于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涉嫌在警方取缔时逃跑的玛基今早也于刑事法典第186(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条文下面控。
玛基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也俯首认罪,遭推事判于监禁3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刑期从落网日,即10月27日算起。
推事诺哈莎莉娜随后也宣布,4名被告所有涉及毒品的案件,将定于明年1月8日重新过堂;此案的主控官为萧聪慧副检察司,4名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来自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苏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