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一名失业汉试图以6份伪造的有条件行动限制令通行文件,欺骗警方,而被推事庭罚款1000令吉。
推事庭布特丽努茜拉在现年24岁的被告莫哈末依末俯首认罪后,判如上述,并谕令被告若没缴付罚款,则以坐牢两个月取代;被告较后已缴清罚款。
控状指出,育有两名孩子的被告于10月26日晚上11时30分,在金马区康莱路伪造6份条限令表格,抵触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24(a)条文;此条文阐明,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长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起诉人是来自金马警局巡逻单位的警官,该名警官逮捕试图以疑似伪造条限令通行文件欺骗他的被告,经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的提袋里有数份拥有鹅唛警局局长盖章的伪造条限令通行文件。
主控官祖莱迪副检察司在考量到被告不应在新冠病毒疫情肆虐之际抱著自私的态度,进而要求法庭判以相称刑罚作为惩戒。
被告的代表律师佐拉兹莱则要求法庭轻判,理由是8天的延扣期已对被告带来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