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30日讯)41岁前反贪会官员勒索警员罪成,判罚款1万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24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当时负责汇报威中赌博情况的被告隆米被指于2017年6月8日晚上约9时30分,在诗布朗再也一家油站勒索一名33岁警员3000令吉,以作为其不被反贪会逮捕的条件。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
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其中,主控官纳兹里说,被告当时是一名公务员,更是反贪委会的官员,因此,理应以身作则。相反的,被告却勒索同是任职公务员的警员,这对社会造成影响,要求法庭重判,以儆效尤。
被告代表律师迪亚拉则替被告求情,指被告有家庭负担及没有犯罪前科,希望法庭轻判。
推事斯里巴查宣判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24个月监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