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8日讯)巫裔江鱼仔小贩假冒警员偷走警车,还冒警抢劫他人,今日被控6罪,惟被告否认罪名,案展11月27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阿祖拉(33岁)面对偷车、假冒警员及偷窃抢劫3项指控共6项罪名。
首控状指被告于10月24日晚上约10时,在威北打昔汝莪柏玛当芒斯门牌2377号店屋,抢劫一名华裔男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93条文(企图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和罚款及鞭刑。
被告也被控于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假冒警员身份逮捕一名华裔男子,抵触刑事法典第170条文(冒充警员)。一旦罪成,可被判监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指控指被告于10月24日晚上9时15分,在威北警察总部警车巡逻车部门,偷窃一辆本田思域巡逻车,抵触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窃交通工具)。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过2年,不超过7年或罚款。
被告也被控于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假冒警员身份企图偷窃一辆警方巡逻车,抵触刑事法典第170条文(冒充警员)。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10月24日晚上10时,在威北打昔汝莪波各先那一间手机店,偷窃一名巫裔女子的两部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被控于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假冒警员身份偷窃一名巫裔女子的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170条文(冒充警员)。
被告皆否认以上6项控状,其律师慕海敏说,被告精神状态不佳,要求进行精神检查。他也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子,收入不稳定。
推事卡来拉阿丝允许被告分别以6000令吉、6500令吉和5000令吉的保释金及一人保外候审,同时喻令被告不准接近案中受害人。
警方今日出动6辆警车,包括3辆MPV以及数名特警将被告押送到北庭。
被告当晚是与弟弟一起被捕,虽然被告的弟弟也被押到法庭,但今日并没被控。
另一方面,威北警区主任诺再尼证实,在偷警车案发生后与两名嫌犯一同被捕的巫裔女子,与主嫌犯并非情侣关系,两人互不相识,而这名女子也是案件受害人。
诺再尼说,嫌犯在抢走女事主的2部手机及现款后,将女事主一并带走。
他指女事主并非被掳走,而是被抢时以为对方是警员而跟著对方的指示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