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讯)警方今日首次援引修正后生效的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提控9名醉酒驾驶的男女,其中一名华裔男子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3000令吉保释候审,其馀8人成为首批被判强制坐牢的酒驾者,被判监禁一周、罚款一万令吉及吊销驾驶执照两年。
警方是本月23日至25日,于新山地区设路障展开醉酒行动,3名印裔男子、5名华裔男子和一名华裔女子在接受酒精检测时,被发现酒精含量超标,抵触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5A(1)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不少于一万令吉,最高不超过3万令吉,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两年。
上述9名男女今日被带往新山推事庭提控,他们的年龄介于25岁至56岁,其中8人包括该名46岁华裔女子在庭上认罪,被判监禁一周及罚款一万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取代,吊销驾驶执照两年,刑期从下判日算起。
一名56岁华裔男子聆听控状后,对被判强制监禁刑罚露出惊慌表情,随后向承审推事诺阿茜达表示不认罪。
交警主控官阿兹米要求将保释金定在1万5000令吉,推事批准被告以1万3000令吉保释候审,案展11月26日过堂。
推事谕令,被告必须在下次出庭前委任代表律师,并暂时将驾照交由法庭保管。
交通部今年7月在国会提呈上述修正法案,加重刑罚严惩醉驾者,新法令刑罚本月23日生效。
根据原有的第45A(1)条文,原有刑罚为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最高不超过6000令吉,监禁不超过一年。
此外,警方本月22日展开醉酒行动,4名男子被逮捕,他们是在原有的法令下被提控。
4名被告包括两名华裔男子、一名巫裔男子和一名印裔男子,他们皆俯首认罪,其中一名华裔男子被判罚款2500令吉,另3人被判罚款3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