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两名华裔男子因窝藏逾百万令吉赃款,而在今日被带上地庭面控,惟皆否认有罪,并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
现年31岁商人郑汉扬(译音)及40岁的电召车司机骆俊翔,被控在10月16日下午2时30分,于甲洞泗岩沫帝沙城市园某停车场,不诚实地接收窃自结伙抢劫之赃物,即属于36岁商人黄清煌(译音)的103万3200令吉现金,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12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412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亦可被处以罚款。
被告听取控状后表示明白,惟否认有罪。
副检察司莫哈末艾曼建议将每人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凯鲁拉明及诺阿兹里,此后已委托人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及建议保释金额超出经济能力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数额。
地庭法官阿兹拉里占在经考量后,准许两人以各7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并需每个月到旺沙玛珠和蕉赖警区报到为条件保释外出。此案经于12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