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一名公司董事企图向双威集团创办人兼主席丹斯里谢富年勒索500万令吉,因总检察署决定不续审此案,结果被判“获释不等同无罪”的判决。
被告谢泉勇,其代表律师哈兹扎接受《马新社》的访问中表示,推事庭于今年6月16日,因为控方证人谢富年没有出庭供证,而申请释放令,最终获得上述判决。
她透露,他们在今年8月4日致函总检察署,要求被告无罪释放。
她说,他们也在10月7日收到总检察署的回函,确定不会继续审理此案。
上诉信函是由总检察署一般犯罪和公共秩序部门负责人育赛尼签署。
谢泉勇(39岁)因涉嫌向谢富年勒索500万令吉,威胁公开一封来自反贪会的信件而被控上庭,被告也在2019年2月27日不认罪。
被告也要求谢富年向白春川(译名)移交一笔款项,来偿还Sunway Leasing私人有限公司高达500万令吉的债务。
被告是在2018年10月12日在双威金字塔购物中心犯罪,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5条文(试图勒索),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7年或罚款或鞭刑或其中的2项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