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 新山柏兰宜广场前方三车连环撞导致一名海军遭撞毙案,继肇事的23岁巫裔女司机努法婷认罪被判刑后,其未婚夫也因允许未婚妻无照驾驶、轿车路税逾期且没有车险,而被警方带上庭面控,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3300令吉及吊销驾驶执照一年!
被告努来曼法迪(23岁,厂工)今日上午,被警方带往新山推事庭面控,全程闪避媒体镜头。
根据3项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10日8时26分,允许未婚妻努法婷无牌驾驶,且属于其名下注册的肇祸迈威轿车路税逾期及没有车险,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允许他人没有驾照驾驶)、第15(1)条文(路税逾期),及第90条文(没有车险)。
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者,可在同一法令第26(2)条文被判刑,罪成者可被判最低300令吉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5(1)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不最低300令吉和最高5000令吉罚款;至于在相同法令第90条文下,罪成则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
案件主控官东姑阿米尔查基受询时表示,被告当庭俯首认罪,承审推事诺丽达尤判处被告3项控状共罚款3300令吉,如无法偿还,被告需以监禁13个月取代,同时被告驾照也被吊销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