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巫裔失婚女子以一次性交易收费150令吉的方式卖淫,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4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万诺依芝丽娜(35岁,来自吉隆坡),被控于本月8日下午6时40分左右,在马六甲拉也某廉价酒店提供性服务,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72B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妮丝娜祖娃主控,她表示,虽然被告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不过她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得的惩罚。
被告则求情道,本身必须照顾年迈的双亲,希望法庭减少罚款。推事莫哈末纳兹林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据案情显示,甲州警察总部反伤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警队接到投报,指有关酒店正进行卖淫活动。
当警方抵达客房前敲门时,被告打开房门,房内还有一名嫖客。警方在客房内搜获3个安全套、润滑剂、毛巾、手机及150令吉现款等。
根据警方调查,被告通过交友手机应用程式,以每次性交易收费150令吉的方式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