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1日讯) 6名男子因酒后驾驶,今日在安顺推事庭被提控,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共1万零300令吉。
被告是西华纳亚甘(51岁)、哥比(52岁)、山慕伽(34岁)、卡迪里山(28岁)、慕占米劳(32岁)及徐杰武(45岁,译音)。
他们都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在超出酒精浓度情况下驾驶)条文被提控。
安顺推事莎达杜卡米拉根据该条文,宣判每人罚款介于1500至2500令吉之间。
其中西华纳亚甘、哥比、山慕伽及徐杰武,各罚15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取代,卡迪里山及慕占米劳各罚款2500令吉及1800令吉,或以4个月及3个月监禁取代。
6名被告都是在下霹雳警区所展开的“醉酒行动”时被逮捕,此案主控官是阿兹兰沙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