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 一对夫妻售卖总值2898令吉的仿冒名牌商品,今日在2019年商标法令下被提控上庭,双双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万9100令吉。
柔州贸消局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这也是全国首宗在2019年商标法令下被逮捕的案件。
柔州贸消局是今年1月20日在新山地区展开一项取缔行动中,发现这对夫妻经营的商店售卖391件仿冒名牌商品,总值2898令吉,这对夫妻当场被逮捕。
被告为41岁的李汉顺和34岁的黄丽珍(人名皆译音),他们被控抵触2019年商标法令第102(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02(1)(i)条文下被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如果不是组织犯罪,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每项仿冒商品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将面对每项仿冒商品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今日在新山第三地庭面控,他们在聆听控状后,向法官阿末弗安认罪,被判罚款3万9100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阿斯维妮和诺依克拉斯,被告代表律师为吴思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