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随著上诉庭驳回上诉,在4年前被控虐待印尼女佣的家庭主妇罗兹达,须由今日起入狱服刑。
以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三司是驳回46岁的罗兹达,就莎阿南高庭的监禁刑罚,所提出的上诉。
卡马鲁丁说,在聆听双方的陈词,以及研究陈词后,法庭认为上诉人(罗兹达)对高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条文,行使复核权力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并无法律依据。
“法庭有权根据刑罚的适当性,复核初庭的裁决。”
他说,法庭认为,高庭也有权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条文,修改八打灵再也地庭的裁决(以2万令吉签保守行)。
“高庭法官所施以的刑罚是根据当时的趋势,而在其他的案件中,也有更高的刑罚。”
“因此,在考量刑事法典第326条文的刑罚是监禁长达20年后,上诉人的上诉被驳回,高庭裁决获维持。”
“控方要求加重上诉人刑罚的上诉,也一并驳回。”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哈德哈丽雅和拿督诺丁哈山。
三司是在聆听罗兹达的代表律师哈尼夫和副检察司姑哈亚蒂的陈词后,宣布裁决。
罗兹达在闻判后显得平静,并与她律师团的成员交谈,接著就被庭警押至扣留室,以在稍后送往加影监狱服刑。
由于罗兹达的案件始于地庭,因此上诉庭是她的最后一项上诉管道。
本案的受害者苏燕蒂不堪受虐,从雇主家的后门篱笆逃走,过后被保安人员发现身负重伤倒卧在附近的水沟旁。
苏燕蒂倒卧在地的视频随后在社交媒体疯传,引起各方关注。
控状指出,罗兹达于2016年6月21日早上7时至中午12时之间,在雪州八打灵再也珍珠白沙罗的一间住屋,使用刀、拖把、雨伞、铁杆、逗猫棒和衣架,严重致伤19岁的苏燕蒂。
罗兹达一开始是在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下被控,过后被修改成抵触相同法典的第326条文(严重致伤)。
罗兹达于2018年3月15日在灵市地庭承认严重致伤罪,法官莫扎尼宣判她以2万令吉签保守行5年,令她逃过牢狱之灾。
不过,许多人认为这一判决过轻,顿时引起公愤。
这宗案件过后被重新召回,负责承审的莎阿南高庭法官拿督斯里敦马吉,在2018年3月29日修改地庭裁决,宣判罗兹达入狱8年,理由是守行5年的判罚并不对等。